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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自办报刊(内部资料)管理的通知
(甬文广新发〔2017〕22号)
 作者: 宁波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4-01 浏览次数:  字号:[ ] 色彩调节:

    各全市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
根据《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第32号令)、《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第31号令)、《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波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甬党办〔2017〕10号)相关规定,我局将结合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行业协会商会自办报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以下简称内部资料)的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宁波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为指导,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职能边界,按照依法管理、统一规范、平稳过渡的原则,明确对社会团体自办报刊(内部资料)的管理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规范报刊(内部资料)编印活动,强化社会舆论传播载体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宣传服务作用,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1.遵守新闻出版法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开展报刊(内部资料)编印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市、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依法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报刊(内部资料)编印活动进行日常监管。
    2.申领许可证书。由行业协会商会编印的报刊,未取得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并领取《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许可证》的,均作为内部资料纳入新闻出版行业管理。行业协会商会编印内部资料,均需向我局申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以下简称《准印证》)。
    3.做好内容管理。行业协会商会对所编印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不得编印、刊登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内容。
    4.加强基础保障。行业协会商会编印报刊(内部资料)要有固定的办公场地、稳定的经费来源和相应工作人员,编印的内部资料不得刊登广告,不得以工本费、会员费、版面费、服务费等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标价、销售或征订发行。
     5.核定承印单位资质。行业协会商会编印报刊(内部资料)选取的承印单位应具备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必须为出版物印刷企业。
     6.明确发送对象范围。行业协会商会编印内部资料必须有确定的发送对象和范围,并仅限于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交流。
     7.配合日常监管工作。行业协会商会需按规定送交样本,办理《准印证》的核验换证、变更备案手续,参加有关法规、业务培训和由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组织的质量检查、内容审读。
     三、工作安排
我局将分三个阶段落实和推进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自办报刊(内部资料)管理工作。
    1.调查摸底阶段。4至5月,联系对接全市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了解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报刊(内部资料)编印活动的具体情况,以及与行政机关脱钩之后自办报刊(内部资料)的初步意向。
    2.分批推进阶段。结合《宁波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与全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保持同步,按照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确立情况分批推进。8月底之前完成第一批脱钩试点全市性行业协会 商会自办报刊(内部资料)的集中申报、证件核发工作。
   3.执法检查阶段。全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全面结束后,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执法检查,对全市行业协会商会自办报刊(内部资料)的编印资质、编印内容、编印质量、编印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建立行业协会商会自办报刊(内部资料)信用记录,通过“信用宁波”“宁波社会组织”“宁波市文化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向社会发布。
    四、有关要求
   1.各全市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有序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的脱钩工作,依法依规办理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自办报刊(内部资料)审批事项,实现管理主体由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到行业协会商会的平稳过渡。   
    2 .各全市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需指定专人联系对接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自办报刊(内部资料)管理工作,并于4月20日之前,填写《社会团体编印报刊(内部资料)基本情况表》《行业协会商会自办报刊(内部资料)工作联系单》(见附件2、3),报送我局新闻出版处。
    3.已经批准取得《准印证》的内部资料,因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造成内部资料的名称、编印单位、印刷单位、印刷期数、印刷数量、开本(开版)等原核准项目发生变更,需及时联系我局行政审批处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因与行政机关脱钩,造成原合办或自办内部资料停办,不再继续编印发送的,需及时联系我局行政审批处办理《准印证》注销手续。
    4.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参照文件通知要求,积极推进行政区域内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机关脱钩工作,加强对区县(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自办报刊(内部资料)的日常监督管理,按照各地脱钩试点完成情况,于2017年12月底、2018年6月底之前,分批向我局上报《社会团体编印报刊(内部资料)基本情况表》。
 
   联系人:林雪蕾(新闻出版处),房泉岳(行政审批处);联系电话:89181360(新闻出版处),87187065(行政审批处);传真:87287154,电子邮箱:nbxwcb@126.com
   附件:1.《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doc
        2.《社会团体编印报刊(内部资料)基本情况表》.doc
        3.《行业协会商会自办报刊(内部资料)工作联系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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